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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什麽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列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其他與就業或受雇有關的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人在政府有關部門取得證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其他個人在個體工商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理服務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收入。指個人因其作品在圖書、報刊上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版稅收入。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版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現代著作權使用權收入包括稿酬收入。

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指個人以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

財產租賃收入。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只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轉讓收入。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意外收入。指個人中獎、中獎、中獎彩票等意外收入。

經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收入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兒童從以色列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中國境內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許可在中國使用各種特許權的收入: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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