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納稅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點”的基礎上,還將享受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帶來的減稅。其中,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租房租金、贍養老人。1.專項附加扣除表格申請方式:方式壹:通過APP填寫並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您需要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專項附加扣除對應的表格信息,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在發放工資時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方式二:您可以向公司申報電子版專項附加扣除表,公司會將您的個人信息上傳至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每月按時扣除。方法三:如果不想向公司提供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選擇在次年自行結算時扣除。可以在APP中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也可以到稅務機關大廳自行申報,需要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與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2.專項附加扣除條件: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5、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3。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方法計算代扣代繳稅款,並為全體從業人員辦理全月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1、當期應扣繳稅款=(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累計減免稅-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2、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5000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確定。上述公式中,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稅的預扣率和速算扣除額按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1》(適用於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加上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