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期限為次月15日內。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按月征收,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於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的所得、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來自本國的境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按月預繳稅款,納稅人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納稅人年終壹次性取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應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進行納稅申報,1納稅年度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是多久?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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