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不依法納稅或逃避納稅的人將受到行政和刑事兩方面的懲罰。
偷稅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如果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能會被稅務系統列入黑名單,個人信用系數也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