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下面 網 小編來為妳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由於工資、薪金包含的內容較多,需要考慮的點也較多,導致企業財務人員在計算工資、薪金繳納 個人所得稅 時,難以面面俱到。因此,筆者對計算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容易忽視的幾點問題進行說明,希望能對企業財務人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所幫助。 1.人人有份的實物福利。逢年過節企業發放的現金福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財務人員都能夠準確把握並及時代扣代繳。但在節日、職工生日等情形下發放的人人有份的實物福利,實際上也應當並入員工取得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 發〔1998〕155號)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並入 納稅 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超標準支付的保險、 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繳費比例實際繳付的基本 養老保險 費、 基本醫療保險 費和 失業保險 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 平均工資 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私車公用的車輛補貼和超標準的通訊補貼。日常經濟業務中,很多企業會存在私車公用的情況,企業采用的形式亦各種各樣,有的采取租賃的形式,有的采取直接發放現金車補的形式,有的則采取報銷員工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的形式補貼員工。根據規定,對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樣的道理,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的標準由各省稅務機關規定。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 4.旅遊獎勵。企業往往對業績突出的員工給予旅遊獎勵,為員工報銷旅遊費用。這相當於職工從企業取得了非現金形式的經濟利益,屬於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組成部分,應當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為員工報銷MBA、EMBA等學歷 教育 費用。 公司 為儲備人才和加強經營管理的需要,由公司承擔費用,安排員工參加EMBA等培訓。企業為員工承擔的MBA、EMBA等學歷教育費用均屬於員工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包括的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