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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利與弊

壹,個人所得稅的優勢

1,稅收主權的確立

在稅收主權方面,沒有像某些國家或地區那樣的稅收約束,只對來自自己國家或地區的收入征稅。也不像美國,美國的居民和公民只要在世界各地有收入就要向美國政府納稅。個人所得稅結合了壹些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與美國的優勢。第壹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需要照章納稅。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也必須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規定納稅。”這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稅收主權。這是稅法最大的特點和優勢之壹。

2.稅率形式的特征

個人所得稅對不同的所得項目確定不同的適用稅率和不同的稅率形式,采用分類辦公室的稅制形式。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征稅公式。(個體商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承包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所得、租賃經營所得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英國的個人所得稅只采用超額累進的結構,大大增加了公民納稅的負擔。例如,日本政府自戰爭以來壹直試圖減輕該國人民的稅收負擔。因為稅收政策是累進的,收入越高,稅率越高。最高稅率壹度達到93%。即使日本政府進行了7次大規模修改,不斷降低稅負,但仍達到50%。我國采用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稅率,保持了相對穩定,符合我國國情。增加了人民收入,促進了經濟發展。

3、減免政策擴大對外開放。

附加費用扣除的範圍和標準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附加費用扣除範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工作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國人、在華外國專家,扣除3500元後,扣除1300元。”在中國,不僅稅率低,而且適當放寬,不像(德、日、英、法、美)連退休費、離職費、安家費都要征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還對外國人進行費用扣除,體現了對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的稅收優惠,也體現了改革開放的招商引資政策,有效增強了涉外稅收的吸引力,有利於進壹步對外開放。

4.費用扣除額很高。

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定為800元,這是人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也就是溫飽問題。如果按照經濟發展水平高於壹些發達國家,甚至我2011第六次修改後,不僅起征點達到3500元,還扣除了五險壹金。費用的扣除有利於低收入者,收入太低的人不需要繳納稅費,有利於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這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利益。保持了國家的穩定發展。雖然建立了1980的個人所得稅法,但是增加了2011的工資薪金減稅。在此期間,政府根據不同時期的國情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有其顯著的優點。但它也有缺點。

二,個人所得稅的缺陷

1,公民納稅意識淡薄。

因為個人所得稅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密切相關,錢是從個人口袋裏掏出來的。因此,公民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很低,大多數履行納稅義務的公民都不願意,導致偷稅漏稅特別嚴重。80%的公民從來沒有履行過納稅義務,都有拖延、隱瞞、不交的心理,直到被查出。大多數人缺乏納稅意識的培養,導致很少有人主動納稅。

2.征管效率低

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的規定不是很明確,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缺陷,導致實際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其他稅目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時間不同。如已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申報日期在次月10日以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在次月7日以內。征管效率低下是因為上述稅種繳納混亂。而且特殊行業企業所得稅匯繳時限與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限不壹致,更容易造成納稅混亂。此外,主要在納稅地點、納稅地點和個人代扣代繳職工工資方面存在多重管理,政策沒有具體界定,從而形成居住地、收入來源地和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都管不了的局面,為偷稅漏稅提供了便利。

3.忽視人力資本的貶值。

舒爾茨和貝克爾認可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也是人力資本理論的創始人。他們認為:“人的勞動能力是壹種像機器壹樣耐用的‘固定資本’,人力資本折舊費用的周轉率是人力資本積累的投資額,包括折舊和磨損、工資、薪金和勞動費用。然而,根據傳統理論,稅法在各個方面都歧視人力資本。盡管人力資本像其他類型的再生產資本壹樣明顯貶值,盡管這種資本的存量壹直在增加和報廢,而且需要維持,但稅收幾乎對它視而不見。”企業的固定資本折舊也要按壹定比例上繳國家財政,但是對人力勞動的壹些稅收並沒有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勞動力的減少而減少。

4.稅收的彈性不高。

2009年,我國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6.6%,工資薪金收入比重為2483.09億,約占收入的6.3%。隨著2010個人所得稅的快速增長,4837.17億的收入約占總稅收的47%。我國的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人蘇稅的主體,說明稅收結構不合理,工資薪金稅太多,而其他稅種征管不足,稅收流失,這與稅收的主要目的相去甚遠。由於工資薪金成為主體,隨著通貨膨脹的經濟現象,沒有相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來調節工資薪金的漲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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