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計提: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繳納: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
個人所得稅的立案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月應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月應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不需要登記;
2、勞務報酬所得:年收入超過12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3、經營所得:年收入超過5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4、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年應稅所得額超過4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涉及到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進行相關操作時需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可以咨詢專業的會計師或者稅務師協助做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