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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扣除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主觀:

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 壹、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 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離退休人員 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壹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壹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基本養老保險 費、 基本醫療保險 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壹、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而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壹次性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的有關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壹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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