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轉換為公式,表示如下:
累計減除費用=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5000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1
累計預扣法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如果金額大的,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同時,調整本年財務報表的期初數.
借:累計折舊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壹(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