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按照三種不同的情況區別,分別申報流程,其中郵寄申報目前只適用於申報無征稅、補稅、退稅、抵稅的情況,以個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為例,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壹、申報無征稅、補稅。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務服務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繳納申報表。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壹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繳納稅款。
5、納稅人留存壹份申報表備查。
第二、申報退稅、抵稅。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壹式兩份。
3、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稅務單位。
4、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作退稅或抵稅處理,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退回申報表備查或下期抵稅申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