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主要有兩種:通過扣繳義務人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壹、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扣繳義務人為相關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時需要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每月可享受優惠;
2、單位負責申報,要把自己家的隱私全部交給公司,讓公司出錢。
第二,綜合所得每年自行申報。
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在年度綜合所得自行申報中稅前扣除。
1.自行申報就是每個月都沒有優惠,第二年還;
2.保護妳的隱私;
3.影響現金流。
二、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
綜合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扣除-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乘以稅率-年速算扣除。
註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無論個人實際工作是否為12個月,都要按照6萬元扣除基本費用。
在納稅人按年計算綜合所得的情況下,納稅人無論是否取得工資薪金,都需要維持基本生活支出。因此,不宜因其未就業滿某月,未取得工資薪金而中斷其扣除基本費用。
3.個體戶有哪些稅收政策?
個體工商戶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殘疾人個人向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
2、對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屬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給予50%-90%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認定,可在0-3年內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照顧。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家庭手工業的,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可參照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第壹百壹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實際稅負明顯低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的稅率,是指低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的稅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