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二,征稅對象
1,合法對象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征管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源頭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征收,重點是源頭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以分為月征收和年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按年納稅,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按月納稅。
四、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於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 .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