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說白了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年終獎。
這其中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壹次性獎金優惠計算主要有兩種方法:第壹種: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第二種: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
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法律依據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的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