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攜帶《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稅務表、身份證等其它資料、證件。
延期申報附送資料要求規定:《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需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除因不可抗力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申報的,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擴展資料:
納稅申報要求規定: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壹個月為壹期納稅的,於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以壹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壹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3、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相同,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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