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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及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

除工資、薪金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按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上述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再根據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勞務報酬所得

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準: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5、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權利: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1、其他所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按“其他所得”征稅。

壹、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計稅依據種類: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價稅。如中國產品稅的計稅依據為產品銷售收入,即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單位銷售價格的乘積。

2.從量計征

從量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為計稅依據,按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數量、重量、面積等)計算,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量稅。如中國的資源稅,對原油以實際產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為“噸”;對天然氣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是“千立方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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