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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住房租金有幾檔標準

個人所得稅規定納稅人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三檔。法律快車提醒您,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方式可由納稅人本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網上稅務局、郵寄申辦、前往辦稅服務廳等方式自行申報。也可以將相關扣除項目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任職受雇單位或個人)、委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申報。

壹、個人所得稅征收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壹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

2、如果是家庭唯壹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壹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2%退還。

3、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麽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征收差額的20%。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如下:

1、由於稅務工作人員工作差錯多征了稅;

2、政策變化需要退稅;

3、其他原因導致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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