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3、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或由壹方按100%扣除,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1、基本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基本免征額;
2、五險壹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支出;
4、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如慈善捐贈等。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標準為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涵蓋從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父母可各自扣除50%或由壹方全額扣除,且壹旦選擇扣除方式,在當年度內不得更改,這些規定旨在減輕家庭教育支出負擔,鼓勵合理規劃稅務。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壹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