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報考情況
壹、報名、考試時間及科目
報名時間: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2月18日。
考試時間:2011年6月17-19日
6月17日下午2:00-4:30考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上午9:00-11:30考稅法(壹);
下午2:00-4:30考稅法(二);
6月19日上午9:00-11:30考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考稅務代理實務。
準二、報考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壹)註冊稅務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 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 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於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註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文件規定,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也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註。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均可免試《稅法(壹)》、《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人社廳發[2009]115號文件規定,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壹)》、《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程序
2011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確認報名手續的方式。
(壹)報考者登錄成都人事考試網( www.cdpta.gov.cn),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註意事項等內容後,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上傳相片,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相片,相片為報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於20K。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根據報考者所傳相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核,並在報考者報名後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按要求重新上傳。
(二)通過相片質量審查合格的考生,如實、準確填寫《2011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的各項內容。(往年已參考人員請認真核對填寫檔案號,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檔案號是成績滾動管理的依據。檔案號如填寫有誤,將無法滾動管理往年的考試成績,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壹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報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於報名時間內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2011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並辦理考試報名確認手續。往年已報考人員不需單位再簽章,網上繳費即可完成報名手續;若無網上繳費條件可持報名表,憑準考證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做到誰復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南大街56號2樓,咨詢電話:028-86150248。
四、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
五、註意事項
(壹)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分滾動和非滾動兩種管理模式。考五科、四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考五科即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四科即在連續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二科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並合格,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財務與會計》、《稅法(壹)》、《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於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考證打印時間:2011年6月13日起至6月16日止(逾期未打印,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