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從政策可以看出,參加個人養老金的納稅人,繳費環節可以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或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稅前扣除,最高扣除限額為12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稅額的計稅依據,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等於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綜合所得適用稅率(3%——45%)減去速算扣除數;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等於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經營所得適用稅率(5%——35%)減去速算扣除數。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為例,工資薪金所得全年應納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所得-6萬-“三險壹金”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養老保險屬於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項目中的壹項,由於不同納稅人收入水平不同,適用稅率不同,參加個人養老金的抵稅效果也就不同。
比如納稅人適用3%稅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36000元),按照頂額每年繳納12000元個人養老金為例,繳費環節每年可以抵扣個稅360元;若納稅人適用45%稅率檔,則每年可以抵扣5400元。
對於還沒有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比如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0,無需納稅,再參加個人養老保險也無法抵稅。
同時,我們需要註意,對於個人養老金,參加繳費環節無需納稅,可以稅前扣除;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也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需要單獨按照3%稅率繳納個稅。
可以看出,參加個人商業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中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有區別的,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時,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而最新出臺的每年繳納12000元限額的個人商業養老金,在領取時,需要繳納3%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