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開戶:繳存人持本人身份證、上壹年度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所得稅繳納證明、就業登記證明或失業登記證明(登記為失業)、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折或銀行卡(需按月扣款者提供)到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開戶。
2.單位開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戶證明、管理中心預留印鑒、經辦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辦理開戶。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準備材料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身份證復印件: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壹份作為個人身份證明。
2.戶口本復印件: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壹份作為戶籍信息證明。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用於證明個人的工作單位和職務,確定個人的工作性質和工資水平。
4.工資卡復印件:提供個人工資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個人工資收入。
5.社保卡復印件:提供個人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個人社保繳納情況。
6.購房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及產權證原件並制作復印件。
7.個人銀行對賬單:提供個人銀行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以證明個人財務狀況。
8.個人納稅證明:提供個人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證明個人納稅情況。
綜上所述,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設定,不能隨意變更。同時建議及時繳納公積金,以免影響後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七條新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