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的20%計算征繳;
2、增值稅: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按3%繳納增值稅;
3、印花稅:簽訂租賃合同需繳納;
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種壹並繳納。
個人租車給公司的稅務處理:
1. 增值稅:個人出租車輛給公司,根據稅法規定,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2. 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出租車輛中獲得的租金收入,需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印花稅:租賃合同簽訂時,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
4. 地方稅費:某些地區可能會有地方性的稅費需要繳納。
綜上所述,個人將車輛出租給公司時,需繳納的稅費包括按財產租賃所得20%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每次租賃所得不超4000元時3%的增值稅、簽訂租賃合同的印花稅,以及作為增值稅附加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同構成了個人租車給公司的稅務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