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壹)辦理年度結算。
(二)工資、薪金或者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在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並補充上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應當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
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有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退稅?
1.年綜合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當年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公民。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最終扣除費用為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未全部扣除。例如,某納稅人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月薪10000元,個人繳納“三險壹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從1到8月份提前支付720元;最後4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稅。全年納稅人只扣除了4萬元(8×5000元/月),沒有全額扣除6萬元。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中全額扣除600元後可申請退稅。
4.未被公司錄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公民,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適用的預扣預繳稅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例如,納稅人每月取得固定報酬1,000元,適用20%的扣繳率後,提前繳納稅款1,600元,全年1,9200元;年度賬目顯示,年度勞動報酬為654.38+20萬元。扣除6萬元(不含其他扣除),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年應納稅額僅為654.38+0.080元。因此可以申請退稅18120元。
6.公民預繳稅款時,不享受或不完全享受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等綜合所得稅優惠。
7.公民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在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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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