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您的具體計算如下:
扣除費用=143478.02×20%=28695.60元。
報酬免稅部分= 143478.02×(1-20%)×30% = 34434.72元。
拓展:哪些免稅收入應並入綜合所得?
1.取得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的納稅人,按照稿酬所得×(1-20%)×30%填寫相應欄目。
2.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的現金獎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30號),享受此項優惠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科技人員工作的單位必須是非營利性的科研機構或高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大學包括國家設立的機構、私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大學。
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工作的科技人員,獲得類似獎勵不免稅。
(2)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時,單位在填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與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入“收入”欄,同時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收入”欄填寫現金獎勵的50%,並在備註欄註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
符合條件的單位在向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和申報個稅時,如果只將扣除免稅部分後的金額與工資合並,不僅違反上述政策規定,還會導致單位繳納的殘保金金額出現錯誤,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金額也可能出現錯誤。
3.對外籍個人的補貼,如旅行津貼、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根據《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字第103號。2018164),外國人可在2019至2021選擇個人旅遊津貼和探親。但從2022年開始,必須以專項附加扣除的形式在稅前列支。
實踐中還應註意,在具體支付中,支付方應參照上述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金獎勵的優惠操作方式,在平時納稅申報中,將上述符合免稅條件的補貼全額並入當期工資收入,同時將免稅補貼全額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收入”欄。
不按此申報還會導致單位殘保金金額錯誤,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金額也可能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