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有減租政策,具體如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等16文件。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采暖期結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2月31日。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抵扣企業所得稅的通知》等16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采暖期結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2月31日。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收的相關稅款,可在納稅人次月應納稅額中扣除或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