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納稅人每月拿到工資時,這些扣除額由用人單位提前扣除,實現稅前扣除。因此,納稅人無需等待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可在當月享受減稅優惠。制度設計減輕了納稅人的即期稅負,增加了可支配收入,簡化了稅收管理流程,保證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及時落實。
個稅計算方法:
1,個稅起征點: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2.綜合所得稅率: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共分七級,稅率範圍為3%-45%;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四項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4.綜合所得的計算:按照月收入扣除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年度匯算清繳:對於綜合所得,納稅人可以在年度終了後進行最終匯算清繳,確保年度所得稅稅負與實際應納稅額壹致。
綜上所述,作為壹項稅前扣除政策,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個方面,旨在減輕納稅人即期稅負,提高其當月可支配收入,簡化稅收管理,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落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