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
飲食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業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稅率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4、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5、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壹種稅。按照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廚師個人所得稅定額標準修改為:按餐廳級別、廚師等級分類定額。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節 納稅申報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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