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納稅方式: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查賬征收或定額核定征收兩種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
2.應納稅額的計算: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運用相應的計算公式確定應納稅額;
3.及時申報:個體工商戶應於每月終了後7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預繳稅款:個人所得稅按月預繳,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及時納稅。
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必須在開業前或規定時間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2.發票管理: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妥善保管發票存根和聯次;
3.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需要按時進行納稅申報,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繳納相應的稅款;
4.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優惠等;
5.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稅務檢查,確保稅收法規的執行。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步驟包括選擇合適的納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按月預繳個人所得稅,以確保按時足額繳納稅款,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