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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如下:

個體工商戶的個稅起征點包括增值稅和營業稅。增值稅方面,銷售的商品月銷售額起征點為5000至20000元;銷售應稅服務的月銷售額起征點也是5000至20000元;每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營業稅方面,按時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每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天100元。另外,個體工商戶也需要按照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壹般在2%左右。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個稅起征點對個體工商戶的作用;

1.減輕稅負:個體工商戶個稅起征點的設定,有助於減輕小微企業主的稅負,特別是對於剛起步或收入較低的個體工商戶;

2.促進公平:起征點的存在保證了低收入個體工商戶不會因為收入微薄而承擔稅收,從而保證了稅制的公平性;

3.鼓勵創業:通過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壹定的稅收優惠,鼓勵更多的人投身創業,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

4.簡化管理:對於稅務機關來說,起征點的設置降低了小納稅人的管理成本,使稅收資源可以更集中於對大納稅人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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