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稅務的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以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或當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包括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壹、個體稅務登記證註銷需要以下材料:
企業: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註銷登記的有關決議及復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個體: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 (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二、註銷稅務登記證流程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填寫。
(二)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1、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件;
2、原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三)原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證件、證明、資料核實無誤後,在收到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和上述證件、證明、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清理收繳納稅人的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發票以及其他稅收票證。
(四)原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收到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和上述證件、證明、資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結清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將簽註審核意見後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退還壹份給納稅人;如納稅人不能按期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原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以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