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個體工商戶註銷稅務登記證,希望能幫到妳。
個體工商戶註銷稅務登記證註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1、註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 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規範納稅人報送涉稅文書資料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70號)規定:個體工商戶註銷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壹)《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二)《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三)《發票領購簿》和結存發票,發票專用章; (四)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因此,請您攜帶以上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2、根據您描述的註冊小規模納稅人,指的是申請辦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嗎?若是的話: 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規範納稅人報送涉稅文書資料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7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 (壹)《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國地稅聯合辦證2份,非聯合辦證1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七)國地稅聯合辦證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2份; (八)《納稅人稅種登記表》2份。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的作用用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主體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壹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