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經營所得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即根據收入金額的不同按3%至35%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學習了相關稅率,我們來看壹個例子:
下圖是壹家個體工商戶稅務局公布的定期定額信息...
如圖,這個個體戶核定月經營額62161.04,核定額小於月度10萬,所以參照小微企業政策增值稅就直接免了(拓展)。那麽,該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60.81,是怎麽計算的呢?
先思考,再看答案哦~
具體算法:
[(62161.04*12*0.1-60000)*5%]/12=60.81,結果60.81就是這個個體工商戶當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小夥伴們,妳們算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