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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務註銷

個體戶進行稅務註銷的流程具體如下:

1、納稅人如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報審批表》,簽名並蓋章後,及時交送主管國稅機關;

2、國稅機關審核後,符合相關條件的,相應的工作人員會到納稅人經營地點進行註銷檢查;

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清繳所有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而稅務機關將會進行收繳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購領簿等稅務。

壹、個體戶稅務局註銷流程有哪些

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二、註意事項

1.納稅人處於非正常戶狀態時辦理稅務清稅註銷前要先辦理非正常戶解除。

2.存在未辦結納稅評估事項、未結案稅務稽查事項、未辦結風險任務的納稅人不能辦理稅務清稅註銷。

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註銷的同時應申請註銷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請註銷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前,應清繳社保欠費及其滯納金並辦理減員手續。

4.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的,與納稅人相關聯的資格類信息,可不做自動失效或取消處理

5.簡易註銷情形。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自主選擇適用壹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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