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換句話而言,個人經營的個體戶是不可以改變經營者的,要是改變的話,只有重新辦理登記;對於家庭經營的個體戶是可以改變經營者的。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法人營業執照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核發的證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產經營權利的法定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內容有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法律依據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