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3年度濟南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說明
濟南市各區縣市財政局會計人員、山財培訓網、泉城會計網會計人員:
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預計將於2013年6月1日開始,關於2013年會計繼續教育的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壹、繼續教育培訓形式、時間
為適應會計人員實際需要,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2013年度濟南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兩種形式,以網絡教育為主。
網絡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訓機構經財政部門評估備案後,在濟南市財政公眾網予以公告。會計人員應選擇經評估合格的繼續教育機構參加培訓,否則培訓結果不予承認。業務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經財政部門同意,可根據需要舉辦本系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在培訓實施前應將培訓計劃、參加培訓人員和培訓內容報財政部門審核備案。
(壹)網絡教育形式。網絡教育采取菜單式學習方式,根據行業確定必學課程,在完成必學課程後(必學課時不少20學時),可選修其他課程。累計達到24學時,參加繼續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後,即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習。
濟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高新區的會計人員,可登錄濟南市財政公眾網()進入“會計人員網上繼續教育”窗口,參加本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歷下區的會計人員,可登錄泉城會計網(),參加本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面授教育培訓形式。濟南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教育由濟南市歷下區財務會計技術培訓服務中心負責承辦。各縣(市)區面授教育由公告的繼續教育機構承辦。完成繼續教育學習要求與網絡教育壹致。
(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形式
1、年度內完成壹項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組織認可的會計專業課題研究或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壹篇會計類學術論文的。
2、通過本年度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或通過會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中任何壹個科目的。
3、正在大中專院校或職業教育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財務管理、註冊會計師、審計等相關專業學歷教育的。
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預計將於自2013年6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根據省財政廳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精神,以現行會計準則、制度、政策、法規為基礎,按照適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則,分類別、分層次地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中應把“小金庫”治理相關內容列為必選。同時,在整個繼續教育學習期間,均開展學習內容征求意見工作,在保證必學科目的基礎上,根據會計人員的需求及時調整學習培訓內容,加強學習互動。
(壹)各類企業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企業理財、會計法知識講座、辦稅實務操作、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職業道德、其他行業會計核算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信息化知識等。企業會計人員以企業會計準則、內控制度體系為必學內容,其中小企業以《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必學內容。
(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繼續教育的內容是:財政政策與財政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非稅收入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工會組織、醫院、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以現行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內控規範等為必學內容,工會組織、醫院、高校、民間非營利組織要分別將工會、醫院、高校、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必選內容。
(三)農村會計人員培訓應將財政支農政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作為必選內容。
三、收費標準
(壹)按照魯價發[2002]246號文件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每人每學時按3元人民幣收取,培訓學時為24課時,***收取培訓費72元。
為服務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鼓勵會計人員及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市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為參加2013年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教育學習的會計人員,提供免費培訓。
參加繼續教育面授教育的會計人員,每人每學時按3元人民幣收取,培訓學時為24課時,***收取培訓費72元。
(二)對以前年度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已換發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自行選擇網絡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訓費。
(三)對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會計人員,持特困證或低保證、身份證,經所屬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後可免費接受面授教育。濟南市直管理的會計人員到濟南市歷下區財務會計技術培訓服務中心持原件復印件進行確認,參加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註冊登記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結束後,按照《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繼續教育註冊登記。持證會計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的,財政部門將予以公告。
參加網上培訓的會計人員,由主管部門收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填寫登記表,統壹到所屬的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無主管部門的,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的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參加面授教育的會計人員,由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收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統壹到所屬的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符合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形式的會計人員,持發表的論文刊物、證書、相關專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視同完成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到所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授權的培訓機構進行審查確認登記。
五、繼續教育工作要求
(壹)各縣(市)區財政局應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進壹步提高培訓質量;把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培訓點等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會計人員及時了解繼續教育信息,按時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二)各主管部門(單位)要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提供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參加網上培訓的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專用信箱”反饋意見。
集中面授的會計人員可到培訓機構領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員意見反饋表》(詳見附件)。完成學習後,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訓機構收集後報所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四)各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與監督。培訓結束5日內將培訓工作總結上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五)各縣(市)區財政局請於2013年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總結上報市財政局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