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逾期不報,或者年報造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年未提交年報的,直接被“拉黑”——進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1)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有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賬號。
(四)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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