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機關會要求個體戶立即建立賬簿和財務報表,記錄經營活動中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情況,以便稅務機關對其納稅情況進行監管。
2、稅務機關會對個體戶的經營情況進行核查,檢查其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如果發現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個體戶將面臨罰款、補繳稅款等處罰。
3、稅務機關還會對個體戶的納稅記錄進行核對,確保個體戶繳納的稅款金額與其實際經營收入相符合,避免其逃稅行為。
4、在個體戶不建賬情況下,稅務機關還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要求個體戶開具發票、繳納稅款等行為。
個體戶建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個體戶需要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即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註冊登記:個體戶需要在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獲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3、納稅申報:個體戶需要按照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稅款。
4、財務記錄:個體戶需要對經營活動進行詳細的財務記錄,包括收入、支出、存貨、應收賬款等方面,以便進行後續的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
5、發票管理:個體戶需要按照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進行發票管理,包括開具、領取、登記、存儲等方面。
綜上所述,對於個體戶來說,及時建立賬簿和財務報表,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是防止稅務機關處理不建賬行為的最好方式,也是保障其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