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9萬元,特別是開具發票金額超過9萬元,是壹定要繳納增值稅的,應該在申報期去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繳納。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壹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