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通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個體工商企業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客戶端。
2.通過“生產運行”按鈕切換界面,切換到生產運行模塊。
3.在生產經營界面,點擊“核查信息”中的“采集方式”,查看企業申報時間是月度還是季度以及企業采集方式。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按月或按季預繳,生產經營匯算清繳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3月31日。
4.點擊“預繳稅款申報”,提前申報生產經營,核定征收,填寫當年累計收入;填寫累計收入、成本、利潤等。在當前年份。
5.填寫表格後點擊“保存”,然後進入下壹步進行網上申報。
6.點擊“發送申報”向稅務局發送申報數據,點擊“獲取反饋”獲取申報結果。如果調查申報成功,就可以進行納稅。納稅,點擊“網上支付”。
個體工商戶包括: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其他個人。
綜上所述,納稅人應在取得經營所得後,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於每月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營業管理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繳納稅申報,並報送《營業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A)。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有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種收入,為總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盈余收入、逾期壹年以上的包存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已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九條
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售費用、業務支出和其他費用。
第十條
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相關費用除外。
第十壹條
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可以抵扣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各種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