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不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雖然個體工商戶有免稅政策,但是稅務登記是必須辦理的。
二、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什麽資料
(壹)個體工商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
3、申請人身份證明;
4、經營場所證明;
(二)企業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企業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3、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6、房產證或地址證明(租賃合同等)
三、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6、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單位備查的;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單位報告的;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