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內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備案需要攜帶的資料:壹般情況下,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 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個體戶辦理公章,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準予設立通知書復印件,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承諾書(需法人代表親筆填寫完整並簽字),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遞交材料備案後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到雕刻企業刻制公章。
個體工商戶如果已核定了名稱並取得了個體戶營業執照,按規定是可以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的;如須辦稅還要刻制發票專用章,所需流程與有限公司刻章的流程是壹至的,也可到公安局辦理刻章備案手續。
但有些個體戶是以個人名字註冊的,如壹些市場的小檔口等,這些個體戶不須辦稅務證,只須交壹定的工商管理費,也沒必要用到公章、財務章、發票章等,這就不必刻制各類印章的。
公章的法律效力很高,個體戶核名後,拿到營業執照,就可以刻章。辦個體經營戶公章的手續是比較簡單的,個體戶拿著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過批準後到具備資質的刻章機構刻公章,費用大概在兩百元左右。拿到公章後,要妥善保管並按照規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