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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南陽市社旗縣招聘170名中小幼教師公告

根據南陽市《關於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補充長效機制的意見》(宛政辦[2010]122號)精神,按照省定中小學編制標準,結合我縣各類學校(幼兒園)教師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13年我縣擬公開招聘教師170名,其中:農村小學、特殊教育及幼兒教師、98級中師生150名;普通高中、職專師資20名(方案另定)。現就農村小學、特殊教育及幼兒教師、98級中師生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促進畢業生就業為目標,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壹步優化教師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通過考試和考核進行招聘,確保選聘質量。

三、招聘崗位、名額及分配去向

2013年擬公開招聘農村小學、特殊教育及幼兒教師、98級中師生150名。分類別如下:

(壹) 特殊教育師資5名(不限戶籍)。分配到縣特殊教育學校。

(二)農村小學及幼教師資125名。其中:

1、體育師資10名,分配到除城關、城郊中心校以外的農村小學空缺崗位。

2、音樂師資10名,分配到除城關、城郊中心校以外的農村小學空缺崗位。

3、英語師資25名,分配到除城關、城郊中心校以外的農村小學空缺崗位。

4、普通師資50名,分配到除城關、城郊中心校、唐莊中心校、橋頭中心校以外的農村小學空缺崗位。

5、幼教師資30名,分配到除城關、城郊中心校以外的農村小學空缺崗位。

(三)對我縣98級未就業中師生實行定向招聘,2013年招聘20名(普通師資專項指標),分配到丁莊、朱集、田莊、下窪四個中心學校的空缺崗位。

報考者只能選擇壹個崗位報名,若報考者與招聘崗位達不到3:1,按比例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本次本崗位招聘。

四、招聘條件及範圍

(壹)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熱愛教育事業,願意履行人民教師職責,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單位工作紀律。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後出生),98級未就業中師畢業生和截止報名前仍在我縣所轄的村任職兩年以上且符合本方案招聘條件的大學生村幹部不受年齡限制。

4、報考農村小學、幼教師資必須是社旗戶籍,我縣98級中師生戶籍以入學時戶籍為準。

5、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要求。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條件

1、特殊教育師資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特殊教育專業。

2、農村小學和幼教師資報考條件為:未就業的普通全日制專科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中等及以上師資類專業生和中等以上幼兒師範畢業生,同時具備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畢業,由人事、教育部門***同認定後不再參加筆試和面試。幼師專業可應聘幼教、音樂教師崗位,非幼師專業不得應聘幼師。其它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可選報小學普師。

3、98級中師畢業生必須是我縣教體局存放的2001年中師畢業生花名冊上的人員,同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和聘用:

1、2011和2012年已被招聘為“特崗教師”者不得報考;

2、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等或正被立案審查的;

3、曾經參與過*等邪教組織的;

4、曾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5、其他不適合在教育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與方法步驟

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基本素質與學科知識測試)、面試(專業能力評審)、體檢、政審、公示等程序進行。

(壹)信息發布:通過社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電視臺、張榜公布等形式公布本次公開招聘教師的崗位、數額、條件等。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應聘人員須本人持畢業證(需經網上查證確認)、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壹代身份證須持戶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證明)及各證的復印件,於2013年8月2日至8月8日到縣人力資源市場(北高桿燈向北100米路西)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並現場照像。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考資格人員張榜公布,且資格審查貫穿於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在任何環節壹旦發現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報考或應聘資格。

截止報名前,在我縣所轄的村任職兩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幹部和參加“三支壹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需持組織、人社部門的證明,98級師範生需持教體局證明,同時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方可確認報名資格。

(三)筆試(基本素質和學科知識測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40%,折算標準分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

2013年8月14日憑身份證在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筆試的準確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人員須持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兩證缺壹不準入場)。測試內容如下:

基本素質(約占卷面總分的20%):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教學方法概論、新課程理念等。

學科知識(約占卷面總分的80%):以中師語文、數學知識為主,適當兼顧大專知識及現行初、高中教科書的基礎性知識。

根據豫辦(2008)16號、豫人社(2009)175號和豫辦(2012)36號文件有關規定,截止報名前,在我縣所轄的村任職兩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幹部和參加 “三支壹扶”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同時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經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確認通過的,筆試卷面總成績加10分。

依據筆試成績,按學科擬聘名額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專業能力評審,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60%,折算標準分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面試時間、地點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學科知識、教師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參加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每位應試者按專業抽序,並隨機抽取壹節課進行說課或講課,專家組實行現場評分,當場宣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折算標準分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

(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依考試總成績按學科擬聘名額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若遇最後壹名總分相同時,按高學歷、面試成績、師資類順序確定次序),並進行公示。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在縣級以上醫院對初選人員統壹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審

政審由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統壹組織,有違法違紀等問題者不予聘用。

1、個人檔案在縣、市教育局的由縣教體局負責調檔,其他人員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調檔函,本人在限定時間內負責調取檔案,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縣招教辦負責資格復審。

2、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關情況說明。

3、已婚人員由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七)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或自願放棄應聘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報名者凡在規定的時間未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八)公示。對體檢和政審合格人員報公選領導小組審定後,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時間7天。

(九)聘用與待遇。體檢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經縣政府批準後,縣人事主管部門下發聘用文件。擬聘人員經崗前培訓後,縣教體局根據缺編情況統壹分配到預設崗位。入選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在城區任教者試用期壹年,在農村小學任教者試用期半年,期滿考核合格後,辦理正式入編手續。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後享受國家規定標準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組織領導及紀律要求

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司仁銀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白國輝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華遠慶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陳 鵬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段慶洲  縣編委辦公室主任

姚 軍  縣人社局局長

何聚德  縣教育工委書記、教體局局長

焦運付  縣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姚軍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在整個招聘工作過程中,要嚴格條件和標準,縣紀委、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並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各有關單位要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對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和工作紀律的,壹經發現,從嚴查處,確保招考質量。

七、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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