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稅務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原件及核準執業證書復印件。
2.持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應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二。稅務登記證的發放條件是什麽?
1.辦理稅務登記的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記,並準備好相關證件和資料:營業執照、相關合同、章程、協議、銀行賬號、賬號證明、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名單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先從辦稅窗口或辦稅服務廳指定的其他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簽名或蓋章後,連同其他證件、資料交付“稅務登記窗口進行申報。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以上是個體戶稅務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的相關內容。對於個體戶的稅務登記,個體戶的稅務登記關系到能否正常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