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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需要去稅務局登記嗎?

法律解析:個體戶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未將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四)有獨立生產經營權、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租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承包租賃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工程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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