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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和小規模公司納稅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個體戶與小規模公司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1,其設立方式不同。個體戶不是公司,只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就可以開業,而小規模的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註冊成立的。2.兩者的稅收和管理是不壹樣的。個體戶需要繳納管理費和固定的國地稅,小規模的公司需要申報月度會計報表;3.法律責任不同。個體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是無限責任,而小規模公司是法人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不承擔出資以外的責任。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謂核算不完善,就是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個體戶是傳統說法,也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所得稅的征收上。企業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采用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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