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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如何註銷個稅?

法律主觀性: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因法定事由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註銷稅務登記手續。壹、個體戶稅務註銷流程1、審核錄入信息(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稅務登記表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二)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3)檢查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註銷稅務登記。如果未能做到這壹點,將按違法違規處理。2、審核無誤後轉入下壹環節,納稅人提交的所有資料轉入下壹環節。後續環節收到前壹環節傳來的信息後,進行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檢查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以下涉稅事項:(1)取消相關資格;(二)清繳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三)核對並註銷剩余發票;(四)辦理申報事宜;(五)取消防偽稅控納稅人。通過以上審核,對註銷稅務登記申請予以批準,並在其提交的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註銷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後,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送達納稅人,相關信息備案。二。個體戶註銷稅務手續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先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並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其他相關材料。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以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3.稅務管理部門檢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需要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原稅務登記機關在辦理註銷手續後,應當將納稅人遷出通知書送達遷入地稅務機關,並附納稅人檔案移交清單,遷入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解散或者撤銷的決議、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者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的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註銷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市場主體因合並、分立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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