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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為什麽要繳雙重稅 急!

分類: 商業/理財 >> 財務稅務

問題描述:

我是壹家個體工商戶,因為我的客戶要增值稅發票所以我咨詢了國稅局,得到的答案是:必須要定額5000以上才有資格找國稅代開,而且要交定額的稅錢和開增值稅的稅錢,那就是說要納雙重稅,請問,這是為什麽?急急急!!

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

1、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實際在本辦法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4號)的規定:

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法的納稅人正常申報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清算:

(壹)每月開票金額大於應征增值稅稅額的,以開票金額數為依據征收稅款,並作為下壹年度核定定期定額的依據。

(二) 每月開票金額小於應征增值稅稅額的,按應征增值稅稅額數征收稅款。

由此可見:

1、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對個體經營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做出特別的限制性規定,題中提到的“要定額5000以上才有資格找國稅代開”,可能是地方省級、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制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查詢該文件。

2、對於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經營戶,在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規定交納的稅金,在正常申報時進行清算,不存在多征稅的情況。清算方法舉例說明:

假設定期定額稅額為5 000元,當月代開票已交稅款4 000元,則正常申報時應當補交1 000元;如果當月代開票已交稅款6 000元,則正常申報時無需再交納稅款,但當月代開票已交稅款6 000元,將作為下壹年度核定定期定額的依據。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其適用稅率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即4%或者6%,不適用17%或13%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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