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1.變更營業執照,攜帶以下資料:
1.攜帶公司股東會決議(變更經營地址的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公司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新公司地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局申請變更。變更通過後,會給妳壹張變更登記表,很薄的壹頁。好好保存!如果不慎遺失,可以向工商局申請新的變更登記表。
2.持變更登記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新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服務大廳)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直接去當地工商部門。
2.變更目前營業執照的經營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1,工商部門收到的變更申請表;
2.租賃協議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用途:商業);
3.股東會決議(股東同意變更地址的決議);
4.修改章程營業執照變更後,可以變更稅務登記證。更換稅務登記證,需要準備:
(壹)稅務局收到的變更單;
(二)租賃協議、產權證復印件(商業);
(三)股東會決議(同上);
(4)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和辦理時限
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放;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憑當地戶籍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或者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審批時限為30日。
辦理時限:在證件、證書齊全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年檢照1個工作日(到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