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更加註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對經濟活動的不當幹預。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繼續糾正變相設立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進清單制度並實施動態管理,編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備案管理事項清單,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公布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
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都要進行合法性審查。
有立法權的地方,要緊密結合地方發展需要和實際,突出地方特色、針對性和實效性,創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有效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和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統壹指導。到2025年底,完成全國地方立法工作人員輪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正、智力高效、廉潔奉公、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