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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點幫助。關於稅務代理論文最新觀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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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的概念:稅務代理是代理的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壹般屬性,屬於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壹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代表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項的各種行為的總稱。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註冊制度。按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人員,可以從事稅務代理活動。

壹般來說,在註冊稅務師的幫助下,可以減少稅務失誤,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註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調解意見,也可以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事宜。

稅務代理範圍:

註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在下列範圍內從事業務代理:

(壹)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

(2)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三)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

(四)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5)制作涉稅文件。

(六)審核納稅情況。

(七)建立臺帳制度,辦理帳務。

(8)稅務咨詢及稅務顧問的聘用。

(9)稅務行政復議。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稅務代理人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代理制度的基本規定。6月1993+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項”。1994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法定代理範圍內,代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務的各種行為。1996 165438+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了註冊稅務師的考試、註冊、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根據代理權產生原因的不同,明確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稅務代理屬於民事委托代理的範疇,是專門從事涉稅事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稅務代理人必須得到委托人的授權,以委托人的名義代理稅務事宜。

稅務代理的主要業務:

開展各項業務的稅務籌劃和稅務咨詢。

聘請稅務顧問,協調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

協助處理稅務檢查和財務糾紛。

核實各種財產損失(如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企業繳納所得稅前。

代理減免稅和退稅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損失的認定和彌補損失的驗證

代理日常涉稅服務(如申報、購票、驗證、變更、註銷)

代理驗資、審計、評估、司法鑒定、工程預決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涉稅服務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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