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勞動者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屬於法定稅前費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如果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在法律上是不可抵扣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種:
第壹種是並入員工個人工資收入,需要並入員工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代付商業保險費。
貸款:銀行存款等。
第二是企業承擔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所得稅結算時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生產成本/管理成本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第二,單位能給員工報銷購買商業保險嗎?
經研究,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於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費用範圍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當年稅前扣除,但當年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職工稅前工資總額的65,438+04%。
綜上,商業險只要公司同意報銷就可以入賬:
報告稱,企業向保險公司繳費時(即保險落入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應並入職工當期工資收入。根據工資應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因此不應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
如果妳的公司是外資企業,只要在員工稅前工資總額的14%以內,個人所得稅是允許代扣代繳的,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職工提取醫療保險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費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1999〕70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職工提取三項基金以外的費用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為職工提取三項基金,也可以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制定標準。
如果妳的公司是國內企業。
商業保險應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稅,員工能否購買商業保險報銷由企業董事會決定。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免稅以外的保險費。此外,企業不得在稅前代扣其他職工福利費。目前,壹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已經為其員工繳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和其他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存放的這些資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同時,部分企業仍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基金等。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造成某些費用重復存放和收取,且超出部分不能在以後年度扣除。
第五十條納稅人在商業保險機構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的人身保險或者財產保險,以及為職工投保的基本保障以外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投保繳費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的有關規定。